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的辦稅便利性,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56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稅務局”)依托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針對目前新辦企業涉稅事項較多、辦理周期較長的痛點,主動創新服務方式,推出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進一步便利納稅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二、公告的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的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564號)的相關規定。廣東省稅務局依托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優化新辦納稅人法定義務事項和首次領用發票相關辦稅事項的辦理流程,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變信息多次采集為一次采集、多表填報為一表填報,多次重復報送資料為一次報送共享;變多條辦稅流程為一條綜合流程、多次受理為一次集中受理、多次處理出件為一次辦結出件,有效解決新辦納稅人多次往返稅務機關、多窗口排隊辦稅等問題。
三、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具體內容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適用于首次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延后實現)。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將新辦納稅人法定義務辦理事項、首次領用發票須辦理事項關聯的多個業務事項整合歸并成為業務套餐,新辦納稅人登錄廣東電子稅務局進行一次性申請,稅務機關進行集中性處理、反饋及后續辦理。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目前主要包含以下涉稅事項:實名辦稅信息采集、“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網簽《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延后實現)、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行政許可、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申購、發票領用。根據稅收業務的發展及調整,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包含的涉稅事項或會進行相應調整。
四、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具體施行
符合條件的廣東省納稅人可通過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www.etax-gd.gov.cn)進行在線辦理,并可登陸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www.gd-n-tax.gov.cn)查閱、下載辦稅指南,也可撥打12366咨詢詳情。
五、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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