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納稅人提供代理進口服務如何確定銷售額?
回復意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八、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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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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