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顧問黃益平談資管新規執行細則
根據券商中國7月20日報道,央行顧問黃益平最新表態:
銀行理財新規征求公眾意見
銀保監會官方網站7月19日晚間公布,“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下稱辦法),此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記者提問。
劃重點: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以下監管要求:
7大細節值得關注
業內認為,該新規有7大細節值得關注。
保本理財和結構性存款如何規范
現有的保本理財產品和結構性存款如何規范管理?
答案在這里——
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系、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代客理財”的資產管理屬性存在本質差異。
《辦法》規定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在附則中承接并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于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包括
關于銀行理財產品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
一是期限匹配。按照“資管新規”相關要求,除另有規定外,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于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二是限額和集中度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三是認定標準。“資管新規”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具體認定規則,《辦法》將從其規定。
金融股強勢反彈,機構看多銀行股
19日,上證綜指午后單邊上攻收漲2%報2829.27點,連續收復多道均線并終結五連跌。上證50一度漲逾3%。
金融板塊當仁不讓成為全場焦點,成都銀行、江陰銀行、吳江銀行、張家港行集體漲停,建設銀行漲近7%,工商銀行漲近6%。
保險股火力全開,新華保險大漲9%,中國太保漲逾5%;券商股亦有貢獻,南京證券漲近7%。
多元金融板塊掀漲停潮,民生控股、江蘇國信、中航資本、安信信托、江蘇租賃集體漲停。
證券時報分析指出,此前長達一年多的金融強監管政策正迎來邊際放松。除了理財新規給銀行理財轉型些許“喘息”外,近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要求銀行要加大信貸投放和投資信用債,有評論稱新一輪信用擴張已啟動。這些跡象都說明行業監管政策從“去杠桿”轉變為“穩杠桿”。
因此,有觀點認為,銀行板塊的底部已經確認,估值將回升。
中信建投證券銀行組研報就認為,在面對外部中美貿易戰不確定和國內信用市場過度緊張的背景下,國內宏觀貨幣政策和行業監管政策在適度邊際放松,近期出臺的一系列監管政策都是在穩杠桿。穩杠桿將有助于消除信用緊縮風險,同時切斷信用市場風險向銀行信貸資產的遷移。銀行板塊底部確立,四季度行情將好于三季度,估值可以從0.7倍PB回升到0.9倍。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規細則真正落地后,實際上與資管新規相比并無明顯改動,分析人士普遍認為利好弱于預期,所以下周一開盤金融股能否漲勢如虹仍有待觀察。
證監會就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除了央行、銀保監會,19日晚間證監會也發布了新政。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細則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認為,證監會新規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近年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發展較快。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4.92萬億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0.83萬億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600億元。
2018年4月27日,《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照要求,積極推進存量業務和產品的規范。
此次征求意見的《資管業務新規》,是在系統整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現行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并吸收近年來證監會在私募資管業務防風險領域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進行系統規范,擬作為《指導意見》配套細則發布實施。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資管業務新規》多數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出臺的政策,具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后,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總體看,有利于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風險。起草過程中,始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統一監管規則,促進公平競爭。一方面,統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另一方面,對標《指導意見》,并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有關資管業務監管規則保持銜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上不對現有監管體制和規則作大的改動,總結近年來私募資管業務突出問題和監管經驗,重點在加強風險防控、規制關聯交易、防范利益輸送、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等方面,完善制度體系。
三是細化指標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資管業務新規》進一步明確了資管產品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管理、流動性指標管理、信息披露等具體指標和監管要求,簡便可行。
四是增加規則彈性,確保平穩過渡。立足當前市場運行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情況,設置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過渡期內,各機構在有序壓縮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范,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過渡期結束后,對于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范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Wind綜合證券時報、券商中國、中國證券報及央行官網、銀保監會官網、證監會官網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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