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備案合同原件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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