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向會員收取的會員費應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guī)定,對會員費確認收入區(qū)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一種是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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