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獎勵金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7-06-20 11:24:04 點擊率: 4834
問:我公司是內資企業,政府獎勵給我公司一筆獎勵金,是作為納稅大戶的獎勵,請問這筆獎勵金是否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要怎樣支出?有無文件說明?如是外資企業的話?又應如何處理?
答:政府獎勵的獎勵金應計入納稅人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
(一)生產、經營收入;
(二)財產轉讓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賃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BR>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條例第五條(七)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