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提醒:春節加班費也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10-02-25 05:59:43 點擊率: 5509
春節期間有一部分人比較辛苦,不得不在單位加班。稅務部門昨日提醒,加班中辛苦取得的加班工資,也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春節假期七天中,若除夕、初一、初二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三倍工資,初三到初六加班,用人單位須支付兩倍工資。
可這部分收入掙得雖然辛苦,但依然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同樣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鄭州市地稅部門昨日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只有那些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方可享受免納個稅的優惠。所謂“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綜合以上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