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結果公告2009年第12號
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告)
目 錄
1. 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 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 科學技術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6. 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7. 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8. 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9. 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1. 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2. 環境保護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4. 交通運輸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5. 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6. 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7.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8. 衛生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9.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0. 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1. 審計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2.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3.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5.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6.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7.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8. 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9. 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0. 國家知識產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1. 國家旅游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2.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3.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4. 新華通訊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5. 中國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6.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7.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8. 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9. 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0. 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1. 中國銀行(3.74,0.07,1.91%)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3.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4.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5.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6.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7. 國家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8. 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9.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0. 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1. 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2.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3.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4. 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外交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等共1.32億元未上繳中央國庫。
外交部將應由其代中央政府管理的領事認證和護照頒發事權授權給地方外辦辦理。2006至2008年,地方外辦辦理過程中共收取認證費、護照費、加急費共1.32億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08年4048.59萬元。
(二)未及時足額征收代發電報收費89.12萬元。
2008年,外交部應收未收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發生的代發電報行政事業性收費89.12萬元。
(三)項目資金累計結余8105.27萬元。
2008年,外交部負責實施的因公電子護照項目預算4500萬元,實際支出302.97萬元,占預算的6.73%,結余4197.03萬元;外交部護照工本費項目2008年初結余3551.14萬元,當年財政撥款收入670萬元,實際支出312.90萬元,年末累計結余3908.24萬元。以上財政資金結余,未能很好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將下年度支出2891.89萬元列作本年支出。
外交部2008年12月底與所屬單位下屬的一家企業簽訂委托采購設備供應合同約定:采購設備總金額2891.89萬元,在設備交貨后一次付清貨款。但外交部卻在未辦理上述合同收貨驗收手續的情況下,支付了全部貨款,并列支了項目支出。
(五)多報國際電訊費項目預算200萬元,提前編報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500萬元。
1.國際電訊費項目主要核算電信運營商為外交部提供年度固定通信服務的支出,年合同金額約為400萬元。但外交部2008年申請并獲批復預算600萬元,多報預算200萬元。截至2008年底,此項目累計結余855.18萬元。
2.外交部在其新聞領事中心綜合辦公樓合同竣工日期為2009年8月的情況下,卻向財政部申請2008年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500萬元,實際當年該項目無支出。
(六)賬外資產5169.17萬元。
1998年,外交部在上海購買了15套公寓,總購房款125萬美元(按當年平均匯率折合人民幣465.25萬元);1999年在北京購買了一宗土地使用權,價值1700萬元。2006年外交部所屬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在北京購買了一處房產,支付房款等3003.92萬元。以上資產共計5169.17萬元,均未納入本單位固定資產賬內核算。
(七)駐外使領館16項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
外交部已竣工的16項駐外使領館新建、改建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項目合同金額合計3.49億元。
(八)2008年,所屬服務中心未編報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預算,實際當年附屬單位上繳收入4586.4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護照費和加急費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研究辦法,確保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對未及時足額征收代發電報收費的問題,要求補收相關費用并上繳中央國庫;對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實際需求編制項目預算;對將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和合同約定據實付款核算;對多報和提前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業務需要編制項目預算;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核實,據實登記入賬;對駐外使領館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固定資產交付和結余資金處理工作;對服務中心未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納入預算編報的問題,要求責成服務中心加強預算編報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建立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度和問責機制;加強預算管理、項目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和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對業務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管,促進其提高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為外交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護照費和加急費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問題,擬商財政部研究解決辦法;對未及時足額征收代發電報收費的問題,已積極催繳收費并補收10.88萬元;對項目經費結余的問題,將采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將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問題,今后將嚴格按預算安排和合同約定據實付款;對多報和提前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將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業務需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的準確性;對賬外資產的問題,正在清理,服務中心已將房產納入固定資產賬管理;對駐外使領館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外交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對服務中心未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納入預算編報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外交部正在進行整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范圍等問題,涉及金額124.16萬元。
2008年,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通過虛假合同將85.19萬元修繕購置專項資金轉出后,出借給企業使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38.97萬元。
(二)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等問題,涉及金額368.92萬元。
2002至2008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未將所屬單位上繳的現金收入共計113.30萬元納入本單位財務賬內核算;2008年,利用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核算了外單位的12個課題研究費255.62萬元,且對外開具了行政事業性收據或發票。
(三)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40萬元。
2008年,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40萬元,用于發放本單位職工課題補貼。
(四)2個所屬單位少計收入50.02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收取的辦公樓車庫租賃費19.28萬元記入財務賬;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在開具發票后,卻未將所屬11個分會收取的30.74萬元會費計入協會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的問題,要求將收入結余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課題費結余歸還原單位;對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補計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項目使用范圍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內部監督,促進提高財務核算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范圍的問題,已做糾正;對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的問題,已將收入結余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并將課題結余歸還原單位;對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已責令改正;對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少計收入的問題,已做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改革委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物資儲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208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能夠按照財政部要求及時編制和批復預算,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的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但儲備系統基層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仍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尚有部分未整改完畢。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預算2375.70萬元。
2008年,物資儲備局自行將財政部批復給該局機關服務中心的預算撥款中的2375.70萬元調劑使用。
(二)結余資金6295.95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有以前年度結余資金6295.95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使用。
(三)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1408.53萬元長期掛賬。
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將委托機關服務中心經營的以前年度抵還借貸物資(五處房產)所得收入1070.79萬元,留在了機關服務中心;將國儲物資調節中心以前年度上交的銅增值款50萬元和從儲備資金提取的管理費287.74萬元,合計337.74萬元掛往來賬核算。以上各項收入均應轉增儲備資金。
(四)機關服務中心及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419.09萬元。
2005年4月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將一家已撤銷的所屬公司的余款326.43萬元,轉入另外一家所屬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中,用于物資儲備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和服務中心職工的福利支出。截至2009年4月,此筆資金還結存202.03萬元。2004年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回的職工購房借款86.39萬元存入一家所屬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中。截至2009年4月,此筆資金還結存76.01萬元。上述存放資金的銀行賬戶均未在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內核算反映。
1997至2002年,機關服務中心所屬北京華儲賓館有限公司未將其處理廢舊物品的現金收入納入本公司賬內核算。截至2009年4月,此筆現金余額為6.26萬元。
(五)所屬深圳辦事處2008年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2277萬元,未優先償還借貸物資欠款。
(六)深圳辦事處將收回的抵還股票37.11萬股賬外存放,未變現歸還借貸物資欠款。
(七)所屬湖南儲備物資管理局(以下簡稱湖南局)1995年以來未經批準,將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產9788.21萬元投資所屬公司。
(八)6.93萬噸借貸物資未收回。
審計署以前年度已經作出審計決定要求物資儲備局清收借貸物資。但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仍有6.93萬噸借貸物資未收回,且賬實不符,存在2.10億元的差異。
(九)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鉤。
審計署以前年度已經作出審計決定要求物資儲備局清理自辦公司。但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直屬的3家公司,仍有2.45億元的債權和2.45億元的債務掛賬未清算;湖南局所屬國儲實業有限公司在脫鉤時也僅是進行了股東變更,仍欠該局3911.42萬元。湖南局機關服務中心作為國儲實業有限公司大股東,賬面未反映對該公司的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和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將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轉增儲備資金;對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要求納入賬內統一核算;對深圳辦事處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資金和抵還股票未變現歸還借貸物資欠款的問題,要求變現后歸還借貸物資欠款;對湖南局未經批準用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產投資所屬公司的問題,要求報相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對借貸物資未收回和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鉤的問題,要求加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物資儲備局應盡快完成借貸物資清理工作,確保國家儲備物資的安全完整;認真清理各類經濟實體,規范投資管理;完善代管物資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強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物資儲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物資儲備局高度重視,將整改任務按照問題歸屬分解到各個單位。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在2009年的部門預算編制中加強了細化工作;對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長期掛賬未轉增儲備資金的問題,已將抵還房產出租收入轉增儲備資金;對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已收回并納入賬內統一核算;對深圳辦事處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資金和抵還股票未償還借貸物資欠款的問題,深圳辦事處正在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對湖南局未經批準用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產投資所屬公司的問題,湖南局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正在進行規范和整改;對借貸物資未收回和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鉤的問題,物資儲備局正組織核對實物賬和財務賬,加快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物資儲備局正在研究整改。
教育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并得到較好執行,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項目經費305萬元彌補所屬單位經費超支。
2008年,教育部挪用部本級項目經費305萬元,彌補了5個所屬單位的項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超支。
(二)所屬北京師范大學挪用項目經費1950萬元。
2005至2008年,北京師范大學挪用“985工程”(二期)項目經費1950萬元(其中2008年600萬元),用于與該工程無關的房產租用支出。
(三)6所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1.64億元。
2008年,所屬6所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1.64億元,其中北京大學7688萬元,清華大學2533萬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4203萬元,北京師范大學1125萬元,北京科技大學823萬元,北京郵電大學65萬元。
(四)4個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課題293萬元。
2006至2008年,4個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課題14個,涉及金額293萬元。其中: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2個,金額81萬元;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3個,金額17萬元;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5個,金額150萬元;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4個,金額45萬元。
此外,2008年,教育部有7個項目經費合計101.30億元,在編報部門預算時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后采購進口產品事先要報經財政部核準;對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課題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后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將項目預算細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項目預算細化和執行等各環節的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所屬高校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有關單位正在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其中北京師范大學已整改完畢;對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的問題,已要求所屬各單位今后采購進口產品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課題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規定今后基本科研業務費必須用于支持本單位科研人員和團隊從事課題研究;對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今后將按規定細化。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教育部已進行了整改。
科學技術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科技專項經費17.05億元預算未細化。
2008年,科技部有10個專項經費共計17.05億元在編制預算時未細化。
(二)以前年度結余資金6.81億元未納入預算。
2008年,科技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6.81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其中:基本支出結余3552.74萬元,項目支出結余6.45億元。
(三)科技專項預算2.48億元未及時批復。
2008年,科技部歸口管理的4個科技專項經費預算有2.48億元至年底還未批復給有關單位。
(四)動用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1.52億元。
2008年,科技部動用以前年度部分項目結余資金1.52億元,用于高技術研究計劃等項目,未編入部門預算。
(五)以前年度項目預算200萬元至今未執行。
2005年,科技部向財政部申請預算100萬元擬召開“第四次全國科普工作會議”,但會議至今仍未召開;2006年11月,科技部在我國未正式取得第四代核能系統國際論壇(GIF)會員國資格的情況下,向財政部申報2007年度會員會費預算100萬元,實際未交納。上述200萬元至今仍結存。
(六)辦公樓維修工程超概算527.49萬元。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05年核定科技部辦公樓及院落綜合維修改造工程總投資為5527萬元,但該工程實際投資決算額為6054.49萬元,超概算527.49萬元。2007年,科技部上報申請追加預算,至今未得到批復。
(七)所屬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擴大科技經費使用范圍支出663.23萬元。
2008年,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在科技計劃管理費中超范圍列支辦公用房租金398.65萬元;在公用經費中開支人員經費264.58萬元。
(八)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虛列科技計劃管理費支出34萬元。
2008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在科技計劃管理費中列支出國考察費34萬元,但該出訪未成行。
(九)所屬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49.79萬元預算未執行。
2008年2月,科技部安排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專項經費60萬元,后因調整計劃部分終止,項目結余資金49.79萬元。
(十)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39.41萬元未納入預算。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39.41萬元,未納入2008年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科技專項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嚴格細化預算;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年初預算的問題,要求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科技專項預算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批復預算;對動用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以前年度項目預算至今未執行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辦公樓維修工程超概算的問題,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擴大科技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虛列科技計劃管理費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歸還原渠道;對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使用;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研究所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細化部門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加強科技專項資金和科研課題管理,并健全規章制度;清理資金結余,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科技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改進落實。對部分科技專項預算未細化的問題,將在以后年度逐步細化;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部分科技專項預算未及時批復的問題,將嚴格按規定及時批復;對于動用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在以后年度嚴格編制預算;對以前年度項目預算至今未執行的問題,科技部現正在收回上述資金;對辦公樓維修工程超概算的問題,正按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擴大科技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正按規定收回資金并調整相關賬務;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虛列科技計劃管理費的問題,已責成該研究所收回資金并調整相關賬務;對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預算未執行的問題,正按有關規定收回資金;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責成該所將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使用。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科技部已進行了整改。
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6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內部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代報非所屬單位預算2.05億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本級預算中代編代報電子36所(非所屬單位)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等專項經費9524萬元;2004至2008年,原信息產業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共計在部本級預算中編報原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項目經費預算1億元。
2008年,所屬第一服務中心代電信研究院下屬的郵電信息中心編制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項目預算999萬元。
(二)編報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1949.74萬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為其所屬的6個自收自支單位,編報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共計1949.74萬元。
(三)預算編制不規范3億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承擔工程任務的基礎電信運營商尚未提交電信普遍服務資金申請的情況下,直接向財政部申請了該項資金預算3億元。
(四)基本支出預算206萬元沒有細化到具體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編制2008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預算206萬元細化到具體單位,直至2008年9月,才落實項目單位并撥付了預算資金。
(五)基本支出等超預算1007.16萬元,擴大項目支出使用范圍支出432.60萬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基本支出等超預算1007.16萬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432.60萬元,用于非項目支出。
(六)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以撥代支電子行業監管經費605.90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電子發展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應直接上繳財政的項目分紅和股權轉讓收益等共計人民幣1.46億元、美元1118.21萬元滯留在委托的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代編代報非所屬單位預算等7個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滯留在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分紅和收益的問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督促該公司將上述資金上繳。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按規定規范預算編報,加強財務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提高財務和資產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采取多種措施,落實整改。對代編代報非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已在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糾正;對違反規定編制所屬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編制電信普遍服務資金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編制預算;對基本支出預算沒有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糾正;對基本支出等超預算的問題,表示將控制經費開支范圍;對以撥代支的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補開發票;對滯留在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分紅和收益的問題,已向財政部申請繳庫。
此外,對于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工業和信息化部已進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結余資金7304.27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政府采購辦公室裝備采購中心累計結余資金7304.27萬元,未納入部本級預算管理。
(二)財政專項資金預算3.85億元未細化。
2008年,公安部申報的經常性業務費項目預算3.85億元未能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且未完善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
(三)越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投資4.22億元。
2006至2008年,公安部未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自行批復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民公安報社和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投資4.22億元。
(四)所屬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和第一研究所少計收入329.72萬元。
2008年,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在“中國國際社會公共安全產品博覽會”結束后,仍未將會務預收款272.72萬元結轉收入;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其往來賬中核算下屬TC100技術委員會等4個部門機構的收支,當年少計收入57萬元,少計支出161.16萬元。
(五)所屬第一研究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517.14萬元。
2007至2008年,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超范圍列支了2個自主設立的科研項目費用517.1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并完善管理辦法;對越權審批基建項目投資的問題,要求完善審批手續;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賬務;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賬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范審批程序;加大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力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落實,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將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未細化的問題,將在以后年度逐步細化;對越權審批基建項目投資的問題,正按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公安部正在整改中。
民政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37.97萬元。
2008年,民政部在項目預算中支出37.97萬元,用于采購計算機及計算機耗材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二)賬外資產19.85萬元。
2002年,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救災司)用項目經費購置一輛轎車,價值19.85萬元,一直未納入賬內核算。
(三)財政資金6980萬元閑置。
由民政部負責的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自2004年實施以來進展緩慢。截至2008年底,該工程實際完成投資1566萬元,資金結余6980萬元,占到賬資金的81.68%。閑置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將資產納入賬內核算;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進展緩慢造成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加快項目的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進一步嚴格預算執行,按照預算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加強項目的計劃和執行進度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和實物登記,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逐條逐項進行糾正和整改。對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表示今后要嚴格按預算批復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對賬外資產的問題,已納入賬內管理核算;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進展緩慢的問題,已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措施、方法,保障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財政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在預算管理中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1.2 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008年,將應列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1.2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直接列入了中央政府預算。
(二)安排項目預算未先消化專項資金結余1.15億元。
2008年,在編制專項檢查費等14個延續項目預算時,只安排使用了這些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結余資金1.56億元中的4100.90萬元,其余結余資金1.15億元未做安排。
(三)新增項目資金結余較大。
1.2008年,安排的21個項目年末結余6108.20萬元,平均資金結余率達47.08%。
2.2007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用當年金財工程預算資金提前全部還清了金財工程國庫借款。2008年該項目還款預算6000萬元全部結余。
(四)往來款掛賬1.20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1.2001至2008年,將部本級預算中的項目經費共計6510萬元(其中2008年925萬元)撥付給信息網絡中心并列報支出,但截至2008年底,信息網絡中心按財政部要求向各省財政部門只撥付2714.60萬元,結余3795.40萬元掛賬。
2.將部門預算改革前(2000年前)已列報支出的事業費等專項經費和待清理款項等共計8182.69萬元,在往來賬款中掛賬,多年未動用。
(五)事業基金1.67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2005年以前部機關預算中財政事業費基本支出累計結余,仍有1.67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六)2711.95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基本支出預算中包括項目支出預算2780萬元。
1.2008年,財政部批復所屬單位年初預算時,將所屬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專項檢查費等項目預算共計2711.95萬元,滯留本級未細化,年中才通過追加預算的方式下達。
2.2008年,財政部將財政部系統培訓費2100萬元編入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基本支出預算,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專項印制費680萬元編入該中心基本支出預算。
(七)政府采購不規范金額1.03億元。
1.2008年,部本級及其負責的部分部門集中采購事項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共支出6807.99萬元;部本級的地方政府財政門戶網站維護、軟件服務費等項目,以及會議服務、印刷項目等,共計1393.96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在部門集中采購中將13個不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按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共計1069.72萬元。
2.2003年,財政部組織信息網絡中心等單位進行小型機等設備招標采購時確定的采購第一包的中標金額為1622.98萬元,但實際簽訂合同金額2165.29萬元,超出的542.31萬元未招標。
3.2007年至2008年,信息網絡中心將中國政府采購網的運行維護項目507.98萬元指定所屬公司實施,未實行公開招標。
(八)2008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租財政部房產取得房租收入531.93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編入本部門預算;對安排項目預算未先消化專項結余和未從嚴從緊編報預算、新增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編報延續項目預算時應消化專項結余,對項目預算從嚴從緊編報;對掛賬資金和結余事業基金消化力度不夠的問題,要求納入以后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對年初部分項目預算未細化、將項目預算編入基本支出預算,以及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機關服務中心房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國庫。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從嚴從緊編報預算,繼續加大消化結余資金的力度,防止資金長期沉淀,影響使用效益;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政府采購計劃、預算、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長效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端正思想、擺正態度,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將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涉及的問題分送各相關單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按照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糾正。對未及時消化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做了安排;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和將項目預算編入基本支出預算等問題,將在2010年預算編制工作中解決;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正在采取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對其他涉及現行體制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解決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財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新組建部門(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8年由原勞動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合并后重新組建。故公告反映了重新組建前原來兩個部門的情況),在組建后即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92.15萬元。
2008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部分項目超預算支出的92.15萬元,調整到其他項目中列支,擴大了被調入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
(二)從零余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36.30萬元。
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從零余額賬戶向一般資金賬戶劃款36.30萬元,其中印刷費33.41萬元,福利費2.89萬元。
(三)未經批準將2437萬元非經營性資產出租經營。
2000年4月,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原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局將該部所屬的北京招待所樓房(賬面原值2437萬元)對外出租經營,租賃期為八年,后又通過簽訂兩個補充協議,將租賃期延長至2012年。上述已收租金全部作為原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局經營收入。
(四)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涉及金額1.11億元。
1.原勞動保障部在編制2008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部分上一年度延續項目的結余資金3337.97萬元列入預算。
2.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未將相關結余資金列入年度預算的情況下,把以前年度結余資金7763.78萬元用于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21.37萬元,項目支出5542.4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從零余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經營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和整改;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在編報預算時,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預算管理的工作銜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對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作了調賬處理;對從零余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經營的問題,目前正在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的問題,表示今后在編報預算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進行了整改。
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組織培訓時違規收費116.58萬元。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調查辦)在財政預算已安排培訓經費的情況下,仍向參加培訓的學員收取116.58萬元,用于培訓班支出36.61萬元,結余79.97萬元。
(二)2個所屬單位虛報冒領財政資金861.65萬元,向相關公司轉移資金203.92萬元。
1.2006年7月,所屬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廣海局)編報2007年預算時,虛報在職職工人數30人,相應多得財政資金59.10萬元。
2.2005年和2007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下屬北京聯合地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在地質技術裝備采購過程中通過虛報價格等方式,共計騙取專項資金802.55萬元。
3.2008年5月,北京聯合地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與相關公司串通,編造虛假的軟件技術轉讓合同及有關付款協議書,以技術轉讓費名義向相關公司轉移資金203.92萬元。
(三)廣海局從零余額賬戶套取財政資金773.05萬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廣海局在未簽訂任何合同的情況下,通過相關公司以支付設備款名義從零余額賬戶套取財政專項資金773.05萬元。
(四)廣海局自行擴大專項經費使用范圍支出4114.39萬元
2006至2008年,廣海局在財政專項中列支離退休人員經費共計4114.39萬元,其中2008年1304.04萬元。
(五)2個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6588.82萬元,虛列支出1090萬元。
1.2001年以來,廣海局及其所屬企業通過轉移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共計6144.33萬元私存私放(其中財政資金2112.15萬元),用于違規發放津補貼、效益工資等支出623.56萬元,造成直接損失358.09萬元。審計指出該問題后,廣海局及其所屬企業已將私存私放資金的余額5369.22萬元轉回賬內。
2.2006年12月以來,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以下簡稱青島所)所屬青島海洋地質工程勘察院(以下簡稱??痹?,用490萬元虛假發票在國家專項中虛列支出,并將其中的150萬元資金通過相關公司轉出并私存私放,其余340萬元掛往來賬。2007年5月,??痹阂圆少徲土系拿x在財政專項中虛列支出600萬元,截至審計時尚有294.49萬元存放于相關公司。
(六)2個所屬單位賬外資產3433.96萬元。
2007至2008年,廣海局、青島所超出實際需求量采購柴油,分別形成賬外庫存4247噸和589噸,金額合計為3433.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組織培訓時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將收費余額上繳中央財政;對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糾正;對廣海局從零余額賬戶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國土資源部,重新安排預算并報財政部批準后執行;對廣海局自行擴大專項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和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將私存私放的財政資金收回上繳中央財政,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兩個所屬單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加強支出和資產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管理混亂的單位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加大對事業單位辦企業的清查力度,對事業單位與所屬企業“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做法予以規范;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明確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認真整改糾正,加強管理。對在組織培訓時違規收費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將收費余額收回,待上繳中央財政;對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問題,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已停止所屬北京聯合地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的經營活動,正組織對該公司進行審計和清算;對廣海局從零余額賬戶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廣海局已把套取的財政資金退回零余額賬戶;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和虛列支出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收回私存私放的資金,待上繳中央財政;對兩個所屬單位賬外資產的問題,廣海局和青島所已對超量采購的柴油進行了核對確認,建立了資產明細賬。審計發現的其他問題正在整改糾正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土資源部正在進行整改。
環境保護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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