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認證的發票丟失了能否重開給客戶
——更新時間:2007-03-27 04:38:23 點擊率: 4193
問:我公司開給客戶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在投遞過程中丟失發票的第一、第二聯。此份發票我公司已經入賬并在當月申報;但客戶沒有認證抵扣。現在客戶向我公司要求重開發票給他,我公司應怎樣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專用發票已沒有存根聯,可用記賬聯復印件代替)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