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上海首個營改增試點開始,3年間不斷擴大營改增的地域范圍、行業范圍;到2015年已完成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及郵電通信業,而“建筑房產業、生活服務業及金融服務業”仍處于政策不明、各界關注的階段。
2015年作為營改增的收官之年,鑒于政策出臺時間不明、金融機構業務復雜的現狀,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積極開展應對營改增的工作,而部分小型金融機構仍“不為所動”,究竟營改增會為金融機構帶來怎樣的機會和挑戰、金融機構又該如何應對呢?
回顧背景 現狀分析
營業稅與增值稅最大的差異集中在兩方面:一是計稅方法不同,營業稅是價內稅而增值稅是價外稅,那么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價格、收入、稅金分離核算;其次,在中國增值稅制中,是以票控稅、進項稅抵扣的一種特殊方式,針對增值額進行納稅,那么就凸顯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繳稅中的重要性。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兩大差異點決定了,在增值稅改革以后,對于以往非增值稅納稅人的金融機構來講面臨兩大挑戰:即銷售端銷項稅額的計算及專用發票的開具、采購端進項稅額的管理。
參照國際慣例,對金融服務基本采用優惠稅率或免稅待遇,那么中國對金融服務業將實行怎樣的增值稅制也是各金融機構關注的重點。此次稅改初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即表示中國會采用一般征稅方法向金融機構征收增值稅,這是由中國稅制的特點決定的。中國是以流轉稅為主要財政收入的國家,與其他以所得稅收入為主的國家不一樣,在每年的財政收入中有50%是來自于流轉稅收入,在這50%中近25%是來自金融行業。所以若放棄對金融行業征收增值稅就意味著給國家帶來非常大的財政損失,因此各金融機構應做好積極應對的準備。
中國增值稅制中,包含四種計稅方法,即:一般計稅、簡易征收、零稅率與免稅。在稅率上,原本的17%、13%、3%基礎上,新增11%、6%兩檔,隨著中國稅制的逐漸改革與完善、將推進增值稅的立法,在稅率上也將趨向合并,因此金融服務業使用的稅率更傾向于現有稅率中的11%、6%兩檔。
那么,以金融行業中的銀行為例,可以將其業務劃分為四大類(存貸款金融業務、直接收費類業務、金融商品交易、其他),財政局、稅務總局在制定政策時也會分類考慮改革方向及方式。如下將按照銀行收入、損益角度分類探討銀行主要四類業務傾向的征稅方式:首先,針對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交易利息收入等)若適用11%稅率計算銷項稅則意味著需要其敵營的資金來源進行進項稅匹配、抵扣,難度比較大。目前比較傾向于6%稅率,抵扣項主要來源于日常運營采購成本;第二,直接收費類業務,包括咨詢、結算、托管等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此類業務類似已經增值稅改革的咨詢業務,爭議較少,多為按照6%稅率征收,但難點是會涉及到進項銷項兩端發票管理;第三,針對投資收益(即金融商品買賣價差收入),是目前爭議及難點,稅率傾向于6%,但對于是差額征收、全額征收還是免稅,在政策傾向上仍不明朗,金融機構需要重點關注此類業務。
抓住機會 迎接挑戰
營改增的最本質目標是改變營業稅重復計稅弊端,以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方式實現結構性減稅。若金融機構能夠正確執行政策、做到規范管理,理論上是能夠實現稅負降低的目的,但各金融機構涉及增值稅業務管理、核算的明細度將影響其稅負增減情況。
鑒于目前的狀況,金融機構必須戰勝增值稅改革的挑戰才能實現減負的目標。
時間緊、任務重
從4月推算至2016年1月僅剩8個月時間,目前政策發布時間仍不確定,借鑒電信業營改增經驗,為了應對營改增在稅政發布2年前電信行業就開始投入準備工作。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結合銀行多樣的業務內容,如何做到增值稅的合規性將是金融機構面臨最首要的挑戰。
關聯業務多需各部門協調
增值稅改革將涉及到金融機構各類業務,包括前面提到的存貸、金融商品交易、直接收費、一般商品交易各方各面,涉及范圍廣、關聯業務多,并非只依靠財務部或技術部能應對,需要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業務梳理,因此需要由一個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作業。
運營管理流程的規范化
營改增后銷項稅的計算、進項稅發票的收取在日常運營管理中也將全面涉及到,例如采購時需登記進項發票、出庫登記材料用途、報銷需價稅分離核算、租金收入需分離稅金等,并且因稅額的變動也將對預算、合同、供應商選擇等帶來影響。如何規避日常運營管理中的涉稅風險、滿足合規性就要求金融機構梳理、規范此類業務的流程。
財務風險
首先,營業稅簡單計稅及核算的方式將被強制取代。在核算上需增加“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期初留抵掛賬稅額”等科目,在取得收入、取得進項稅額時都需逐筆核算,并需要在月底轉出“應交增值稅”科目的余額,申報期時處理進項稅的抵扣、轉出等,財務核算上的合規性將帶來直接的稅務風險
同時,將影響金融機構的頭寸、收入、稅負、利潤及會計報表,并對成本分攤、績效考核及多維盈利分析的因素帶來變動,通過此類分析最終會影響到產品定價、供應商評估及資債配比及業務結構的影響。
IT系統改造壓力
金融機構涉及到眾多的IT系統,包括核心業務系統、各部門運營系統、財稅管理系統等,盡管營改增涉及到多個系統的改造,但如何減少對核心系統的影響、對業務系統的改造又能實現增值稅改革,將是各金融機構考慮的重點。
主動應對 未雨綢繆
協調各部門做業務梳理
由計財部或技術部帶頭,組織各部門學習營改增相關政策、背景,加強對營改增影響的理解。盡早投入對金融機構各類業務的梳理,如貸款業務從交易對手管理、合同簽訂到放款、還款及財務核算等各環節的涉稅事項、信息。政策公布后即可進行快速應對方案的制定。
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系統
增值稅改革后,對發票的管理、進項稅的管理、申報資料的管理都存在風險點,由于增值稅的特點決定此類風險點將會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稅負的增、減,因此建議通過搭建集中的稅務風險管理平臺應對此次稅改、做好合規性、風險性的管控。建設系統時,應重點注重以下兩點:
一是,前提是盡量減少對核心業務系統、已建成系統的改造,金融機構可通過建立數據集市的方式匯總、處理數據,進行主題建模、形成涉稅數據底稿,并可將一些增值稅價稅分離的核算放置在此端進行處理。
二是,建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完成對日常的報稅數據采集、涉稅臺賬、發票管理等,建立金融機構內部統一的稅務操作平臺,通過此平臺加強對內部業務、對分支機構稅負情況的監控,為稅務風險分析、稅務籌劃做好準備。
金融機構營改增迫在眉睫,在緊密關注財政部、稅務總局動向的同時,應未雨綢繆,提前開始對業務的梳理、稅務管理平臺的搭建,為應對營改增做足準備,直面營改增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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