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委托一境外企業生產零部件。我公司把該零部件的包裝物出口到境外,包裝該零部件后,再復運入境。由于該包裝物產權屬于我公司,只是用于本公司產品的包裝,因此在出口時未收取任何外匯。請問,這些包裝物出口時,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是征收增值稅的,但稅率為零,因此也可算做是不征。根據增值稅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只要您公司在出口時,不打印和申報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次(只打印用于報關的聯次),稅務部門就認同此貨物為不用于出口退稅的貨物,海關部門也不將此出口貨物的信息上傳稅務機關,因此,是不征增值稅的。這種形式的出口貨物與用于出口退稅的出口貨物是不同的,如果用于出口退稅的貨物出口后不申報退稅,那么就按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同是出口貨物他們的主要區別在于有沒有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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