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兩公司合并為一個公司,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前兩公司的房屋、土地,是否需要交契稅?
答復內容: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所稱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事業單位的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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