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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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規定,針對深圳市獲批設立龍華區、坪山區2個行政區以及新增航城街道等17個街道的情況,現對深圳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進行調整,具體公告如下:
一、調整后的深圳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此次調整不涉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變化。《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通告》(深地稅告〔2009〕4號)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
深圳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2017年5月26日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解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公告》
根據我市最新的行政區劃設置以及街道變更情況,我局聯合市財政委員會、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方便納稅人理解,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由于我市獲批設立了龍華區、坪山區2個行政區,全市新增了航城街道等17個街道,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通告》(深地稅告〔2009〕4號)不再適用,需要重新發文進行修改。
二、《公告》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是如何調整的?
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的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是寶安區新增了8個街道,龍崗區新增了3個街道,坪山區新增了4個街道,龍華區新增了2個街道。調整情況詳見《公告》附件《深圳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
三、《公告》是否調整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此次調整不涉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變化。
四、《公告》對執行時間、廢止文件有何規定?
(一)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有效期5年。
(二)公告實施之日起,《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通告》(深地稅告〔200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