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法[2015]38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深汕合作區國稅局、地稅局,橫琴新區地稅局:
現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對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新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引導企業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稅[2015]119號文要求規范研發支出會計處理和研發項目輔助賬設置,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更好地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研發項目有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向地市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地市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回復鑒定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前年度已經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技術鑒定申請時,應向地市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四)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五)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 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 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六)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粵財法[2013]71號)同時廢止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