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
為適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需要,現就稅務機關出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申請表的修改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的附件1即《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的“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中增加“已繳納增值稅”和“增值稅稅率”兩欄,詳見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6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