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殘保金須攜帶哪些資料
——更新時間:2009-02-26 03:04:31 點擊率: 4345
日前,北京市地稅局展開了一年一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工作。記者從北京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順義區遠程坐席了解到,近來經常有納稅人詢問,在前往殘聯就單位申報的應繳納殘保金數額進行審核時,如果企業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需要攜帶什么資料;如果沒有,又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咨詢員告訴納稅人,對于第一種情況,所需資料較多。主要包括: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殘疾人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職工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殘疾人職工2007年6月和12月工資表原件、殘疾人職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2007年單位職工總數證明。其中,前兩份表格可以從www.bdpf.org.cn、www.tax861.gov.cn網站下載,或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稅機關領取。對于第二種情況,納稅人只需要攜帶單位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2007年單位職工總數證明。
咨詢員提醒納稅人,單位要先經過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后才能繳費。有三種繳款方式可以選擇:1.到主管地稅機關打印《一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后到開戶銀行繳款;2.到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后到開戶銀行繳款;3.在地稅機關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北京市地稅局網絡打印《一般繳款書》后到開戶銀行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