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一合資企業,與外資股東鑒定技術轉讓協議, 外方轉讓產品技術取得一塊技術轉讓費,并還規定在日后年度按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為使用費,但并不是每年都提,并且數額也不一樣, 這塊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币虼?,技術轉讓費可以稅前扣除。 但關聯方交易要符合稅法相關規定。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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