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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認定一年兩標準 減半優惠還需分段算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案例解讀

——更新時間:2015-09-21 02:02:51 點擊率: 6657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小微企業減半所得稅優惠連出文件,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因此,要正確核算2015年度不同時段的應納稅所得額,尚有幾處需要厘清的事項。

流轉稅優惠政策——財稅[2015]9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    
  在實務中被稱為“小小微企業”的,是指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一定金額,在減低稅率(減按20%稅率)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半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從2015年起,享受該項優惠的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為20萬元。新發布的財稅〔2015〕99號文件又規定從2015年10月起,上限提升至30萬元。

二、納稅年度的界定及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三、新政對2015年所得稅計算的影響    
  按照上述稅法和財稅〔2015〕34號、財稅〔2015〕99號文件的規定,2015年度享受減半征稅優惠的“小小微企業”,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兩個判定標準:1~9月份不超過20萬元,10~12月份不超過30萬元。這樣就出現“一個年度中以兩個所得額標準來判定能否減半征稅”的局面。    
  (一)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適用2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二)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依然按財稅〔2015〕34號文件執行,即將所得減半計入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三)從2015年10月起,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的,將所得減半計入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例示1:小型微利A企業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萬元,其2015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為4.2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1.計算方式一(分段直接計算實際應繳稅額):    
  (1)2015年1~9月份應繳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24×9/12=18萬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18×20%=3.6萬元    
  (2)2015年10~12月份應繳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24×3/12=6萬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6×50%×20%=0.6萬元    
  (3)2015年度實際應繳所得稅:    
  3.6+0.6=4.2萬元    
  2.計算方式二(為填報納稅申報表而間接計算實際應繳稅額):    
  (1)2015年度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繳所得稅:   
  24×25%=6萬元    
  (2)2015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率優惠的減免稅:    
  24×5%=1.2萬元    
  (3)2015年度享受降低稅率后再減半征稅優惠的減免稅:    
  24×3/12×50%×20%=0.6萬元    
  (4)2015年度實際應繳所得稅:    
  6-(1.2+0.6)=4.2萬元    
  由于預繳是按當年累計會計利潤結合部分納稅調整計算的實際利潤累計額來計算應繳所得稅額,因此,不能簡單的將四季度的利潤直接套用“減半征稅”的方法計稅,而應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10~12月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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