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2] 城鎮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稅征免問題
——更新時間:2007-01-04 09:54:25 點擊率: 441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稅征免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8]829號
1998-12-28國家稅務總局
湖北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城鎮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稅的請示》(鄂財農稅發[1998]101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你廳提供的情況,仙桃市居民趙明超通過與房屋開發商簽定“雙包代建”合同,由開發商承辦規劃許可證、準建證、土地使用證等手續,并由委托方按地價與房價之和向開發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實質上是一種以預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行為,應照章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