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1號
為促進對外投資,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業務管理,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2210,簡稱“對外投資”,適用于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出口的設備、物資。 二、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0(一般貿易)的適用范圍不再包括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帶出的設備、物資。 上述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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