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于2014年6月20日修訂并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并規定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中按照該準則要求對金融工具進行列報,對應的原準則(財會[200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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