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收入類、支出類 由于原賬中收入類、支出類科目年末無余額,無需進行轉賬處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類、費用類科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存在其他本規定未列舉的原賬科目余額的,應當比照本規定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新賬的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將原賬中對應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單位在進行新舊銜接的轉賬時,應當編制轉賬的工作分錄,作為轉賬的工作底稿,并將轉入新賬的對應原賬戶余額及分拆原賬戶余額的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二)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應收賬款、應收股利、在途物品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在途物品”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2.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初始入賬成本,分別借記“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單位對于登記新賬時首次確認的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應當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記新賬時確定的成本和剩余折舊(攤銷)年限計提折舊(攤銷)。 3.受托代理資產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受托代理資產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受托代理資產入賬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4.盤盈資產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盤盈資產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5.預計負債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6.應付質量保證金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付質量保證金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未入賬的應付質量保證金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單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其他事項的,應當比照本規定登記新賬的相應科目。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補記未入賬事項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補充登記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三)對新賬的相關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進行調整 1.計提壞賬準備 新制度要求對單位收回后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2018年12月31日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余額計算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2.按照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對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依據被投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余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3.確認長期債券投資期末應收利息 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于2019年1月1日補記長期債券投資應收利息,按照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長期債券投資”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應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還本],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4.補提折舊 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對尚未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補提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內容的,應當比照前款規定補提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科目。 5.補提攤銷 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無形資產攤銷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對前期尚未計提攤銷的無形資產補提攤銷,按照應計提的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 6.確認長期借款期末應付利息 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于2019年1月1日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對其中資本化的部分,借記“在建工程”科目,對其中費用化的部分,借記“累計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長期借款應付利息金額,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應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還本]。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三、預算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按照原賬“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余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二)“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三)“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1.登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2.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余額進行調整 (1)調整短期投資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短期投資”科目余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2)調整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對原賬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分其中發生時計入預算收入的金額和沒有計入預算收入的金額。對發生時計入預算收入的金額,再區分計入專項資金收入的金額和計入非專項資金收入的金額,按照計入非專項資金收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3)調整預付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對原賬的“預付賬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分其中由財政補助資金預付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4)調整其他應收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按照新制度規定將原賬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計入預算支出的,應當對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分其中預付款項的金額(將來很可能列支)和非預付款項的金額,并對預付款項的金額劃分為財政補助資金預付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5)調整存貨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分購入的存貨金額和非購入的存貨金額。對購入的存貨金額劃分出其中使用財政補助資金購入的金額、使用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和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6)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對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中屬于股權投資的余額進行分析,區分其中用現金資產取得的金額和用非現金資產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額,按照用現金資產取得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7)調整長期債券投資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長期投資”科目余額中屬于債券投資的余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8)調整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余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9)調整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對原賬的“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分其中發生時計入預算支出的金額和未計入預算支出的金額。將計入預算支出的金額劃分出財政補助應付的金額、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應付的金額和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應付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0)調整預收賬款對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影響 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預收賬款”科目余額中預收非財政非專項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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