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如何計繳個稅?
——更新時間:2010-07-01 08:53:24 點擊率: 4871
問題內容: 目前普遍存在投資人投資成立幾個公司,同時在幾個公司任職并分別從幾個公司取得收入,請問: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如何扣繳?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按照規定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