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為支持三峽工程建設,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關閱讀 關于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撤縣建市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 [1998.06] 繼續免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城市維護建 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 [1985.03]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幾個具體問題 [1985.06] 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 [2005.05] 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 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 [1985.02]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執行日期等 國務院 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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