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精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制定了《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方案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將對地方涉企收費清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目標
通過專項檢查,確保國家各項普遍性降費政策落地生根,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再征收,已經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到位;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進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
二、檢查范圍和重點
范圍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檢查的重點是:
(一)對于國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政策文件見附件),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的;
(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管理規定,擅自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
(三)沒有法定依據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下同)并收費的;
(四)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投資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并收費的;
(五)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監管和準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
(六)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的;
(七)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搭車收費的;
(八)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行政檢查搭車收費,或要求被檢查單位接受付費服務的;
(九)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要求企業提供各類審計、年檢、鑒證報告,增加企業負擔的;
(十)中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的;
(十一)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收取會費,強制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收取費用的;
(十二)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十三)未按規定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以及未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業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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